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郑炜同志辞去淇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11月3日淇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淇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郑炜同志辞去淇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淇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时间:2021-11-05 来源:大河网
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郑炜同志辞去淇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11月3日淇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淇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郑炜同志辞去淇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淇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